普宁市积极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将至,为保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食安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对应节食品、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和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市农(水)产品的检测,确保节日期间农(水)产品的安全供给;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事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针对奶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酒类等传统节日食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肆酒楼、集体食堂、用餐配送饮食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供餐单位和旅游景区沿线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超能力供餐等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要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酒、劣酒的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普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
(普宁市食安委办公室供稿)